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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应该给一月补偿还是半月补偿
我的情况应该给一月补偿还是半月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提前解散了,而我的合同是刚过一年六个月零八天(合同签的是自2008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17日。公司是在2009年7月26日与我解聘的)。公司给的经济补偿是按1.5个月算的。我要求公司加0.5个月的补偿金过分吗?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有几成的胜算?
2009-07-26 22:52 折翅的鸟(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26日 22时57分
严格计算,应该是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6 23:05
应当是2个月的工资。
3 孙新律师  2009-07-27 05:58
应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4 孙新律师  2009-07-27 07:17
是2个月的工资。 
5 110网律师  2009-07-27 08:08
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诉辨要求及其与证据之间的法律逻辑关联。
6 孙新律师  2009-07-27 10:13
肯定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有法律明确规定。
7 赵江涛律师  2009-07-27 10:17
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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