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水龙头突然破裂,造成损失。责任分担 我于2010年4月11日卖了一套最便宜的洗澡(含水龙头、淋浴软管、喷头等)给装修工,昨天(2011年6月6日)装修工跑回来说,洗澡的水龙头于几天前突然破裂,造成他客户的客厅木地板全部起泡,不能使用,要求我全额赔偿。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说明:1、整套洗澡的是最便宜的,卖价只有80元。 2、他的木地板也是最便宜的,卖价只有55元/平方。一共有29个平方。只要使用一段时间都会起泡的 3、当时我卖洗澡的给他的时候也没有承诺质量保证什么的,因为是最便宜的。(书面、口头的都没有) 。 4、他在长期没有人住的情况下,没有把水的总闸关掉,造成没有在第一时间关掉水的总闸。如果第一时间关掉水的总闸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
2011-06-08 09:02 蒋志(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6-08 19:00
1、可以向水龙头的销售商要求承担责任;2、也可以向装修的人要求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
2 贾金勇律师 2011-06-08 09:10
如果你出售的洗澡确有质量问题,你需要赔偿,但是可以向制造商和销售给你的出售者追偿。
3 110网律师 2011-06-08 16:37
如果产品无质量问题,那就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