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天的房屋,突然出事要出差,是否可以要求退还租金的50%? 租了一间民房,月租金是450元/月,搬进去住了一天,突然有事情,得出差两个月,想退了房屋。租时,双方全部为口头诚诺,“押金一押一付,需交900元,租期最短需达3个月。”租方当天就先交了一个月的租金450元,隔天就接到需出差的电话,于是就马上电话给出租方,说明其因为有事无法再住在本地,住了一天的房屋,也打扰了。说明马上就搬出,并要求退租金的50%,也就是225元。出租方电话中没有明确答应。但租方当天晚上搬离时,出租方确说无法退还50%,说先前出租时商定好的,虽然没有合同,只是口头上说的,但要搬离是你租方自己要搬的,和出租方没有关系,出租方坚持不退租金。这样有道理吗?
2009-07-26 14:04 JAAKII(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7月26日 14时28分
属于你违约,只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