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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
求助律师 律师您好:
    先将我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我是一名企业的退休职工,企业位于陕西省洛川县一个偏远的小镇,我于1986年来到企业工作,当时企业于90年代初在企业所在地给我分了一套房屋,并且在之后办理了房产证。之后企业在西安市集中盖了楼,并且给我又分了一套福利房,但是企业当时要求必须用单位所在地的房屋房产证来换取西安市的房屋房产证,如果不讲企业所在地房屋房产证交出就不给办理西安市的房屋的房产证,没别的办法只能按照企业的要求来执行。
    现在我和妻子已经退休,因为企业本身职工多,房屋少,租房很困难,买方更不可能,所以在今年企业要求已退休并且在西安市分到房屋的职工,要将企业所在地的房屋交出,如果不交出企业所在地房屋,就会对房屋进行,停电、停水、停气(所住房屋的水电气是由企业集中提供的,由职工统一在企业所管辖部门处进行购买)并且要扣除由企业发放的这一部分养老金(企业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国家统筹发放的养老金,另一部分是由企业发放的),而我的子女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将房屋交出子女和孙子孙女就没有地方居住,而企业分房都是按资历分,我的子女很难分到房屋,所以我想针对以上我所遇到的问题咨询律师如下:
    1.企业在分给我西安市房屋的时候要求用企业所在地房屋房产证换取西安市房产证是否合法?
    2.企业对我所居住的房屋停电停水停气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企业扣除单位发放我这一部分的养老金是否合法?
    4.我是否可以在不扣除单位发放我养老金钱的前提下,并对我的房屋进行保留?
    5.我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10-02 13:49 kierst……(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5年10月02日 21时03分
属于单位的福利政策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建议向上局主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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