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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伤者到医院,反而被起诉
好心载伤者到医院,反而被起诉 A有一次路过某民居楼,三楼的张某在浇花的时候不小心推倒花盆,花盆掉下来砸伤了

A。我朋友看到了,好心向一个居民陈某借来电动车,载A去医院。可是我朋友不熟悉

那居民的车,开得比较慢,后来把A送到医院,经实施抢救,说留下了后遗症。经鉴定

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久而导致的。A的父亲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要求

我朋友对他女儿的人身损害负责任。A为未成年人,我朋友已经成年了。          请

问各位,我朋友该用什么理由,什么法律,找什么证人来帮自己辩护,感谢~~
2011-06-07 13:00 missal……(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1-06-07 13:06
证明是张某浇花砸伤A的
证明是送医院的,属于见义勇为
2 欧学文律师  2011-06-07 13:14
需要人证
3 110网律师  2011-06-07 13:25
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1-06-07 14:18
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1-06-07 23:40
1、由法医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证明A是花盆砸伤。(证明你的朋友未侵权)
2、寻找人证证明你朋友出于好心救助A。A的死亡与你朋友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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