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计划生育结节后遗症的补助
计划生育结节后遗症的补助 经苏北人民医院鉴定、地方政府认定为计划生育后遗症过去有生活补助,最近几年已取消,仅有县发放的费,未按县发放标准发放到个人(仅是五十几元的费)。个人走到计生政策办公室2010年才按标准发放,过去的钱为什么乡政府为什么打折扣发放?现在对这部分人应怎么处理?!请问那我们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2011-06-06 10:13 刘海霞lhx(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6 10:24
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