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具体赔偿受害人多少?负不负刑事责任? 我在京山返回孝感途中,与一摩托车相撞致其死亡,具体赔偿多少?负不负刑事责任?死者43岁,有80岁父亲、妻、子残疾哥四人。
2011-06-05 23:43 784218……(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6-06 00:24
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为主责,需付刑事责任,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2 孙新律师 2011-06-07 12:04
你只有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