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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外国人做生意,由国内供应商把货物提供到国外,由于质量上有瑕疵
我公司与外国人做生意,由国内供应商把货物提供到国外,由于质量上有瑕疵 我公司与外国人做生意,由国内供应商把货物提供到国外,由于质量上有瑕疵,外国公司与我协商,要求赔偿,我可否以其提供的邮件为证据向国内供货商提供索赔?有人说外国人提供的证据要经我驻该国领事馆的同意方可作为证据,果真如此吗?
2015-09-30 08:30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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