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数不属于诈骗?! 律师好,我今年3月份底代理了深圳金品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地区的经销商。和厂家签署协议时厂家直接把我名字打上去,盖了公章,我没有亲笔签字。并且按照厂家规定,我进了3万多元的货。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我给客户装上了不同系列的不同产品,但是最近客户不断投诉产品出现了二次污染,我检查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厂家承诺一年内免费保修,并且和我签署的合同上明文规定: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换货或退货。现在我要求厂家换货,厂家要收取机器价格10%的包装费(包括部分机器并未拆开包装);如果退货,新货按照5折退款。请问,有这种规定么?5折!这不是让我们死赔么?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及消费者的权益呢!?请大家给予指导。也请大家认清楚深圳金品泉净水设备这个公司的真面目。
2011-06-04 21:34 hairxi……(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峤巍律师 2011-06-04 21:46
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有效。你们的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构不成诈骗
2 胡爱军律师 2011-06-04 21:57
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起诉解决,并要求赔偿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1-06-05 08:00
你固定证据,可以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1-06-06 15:32
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起诉解决,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