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 我家民事借贷纠纷一案件,在区院一审和中院二审都赢得判决,被告不服再次上诉到高级法院,高院已发再审申请书,立案审查。请问,这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还是高院派人到中院做调查就好了?开庭是在高院还是在中院?一般维持原判的比例大不?谢谢!
2011-06-04 16:36 WWs4526(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4 19:27
案件经过两审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两年内申请再审,在高级法院审查以后,可以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由双方举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经过听证以后,再审法院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撤销原审判决,由原审法院再审,也可以由高级法院自己提审,是否维持原判应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