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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有关单位代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求问有关单位代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是2007年3月进的一家私人企业任财务工作,两年后也就是到2009年1月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70%,但是前提是让我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在合同期内走自愿把公司已缴纳的部分款还给公司),而且合同期为六年,否则不予缴,无奈我就写了承诺书,但是现在因为孩子在别的地方上学,照顾孩子不方便,想离厂,请问各位专家我写的承诺书在劳动法上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能不能离厂而不被扣款呢?(注:工资是到年底一次性付,平时都是不发工资的)
2009-07-25 09:34 cxyx05……(江苏-扬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5 16:16
应当无效。
2 110网律师  2009-07-25 09:56
该承诺苏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为职工缴纳相应社保是法律规定给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规避。
3 110网律师  2009-07-26 17:30
您好!
    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4   2009-07-26 22:06
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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