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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追求刑事责任或者以刑事案件立案呢?
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追求刑事责任或者以刑事案件立案呢? 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工伤,已经做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就是不给朋友做工伤级别鉴定(估计十级),而朋友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有病历原件。在工伤出院时,用人单位说拿病历和出院小结去缴费,但是至单位未归还,我已经拿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把病历(电话录音)拿去了,报110经派出所以处理,单位虽然承认拿走了病历原件,但是就是死不归还。朋友以民事起诉的方式讨回病历应该问题不大。
我现在想问一下,用人单位有意将病历非法占有,以逃避工伤级别鉴定,最终达到不赔偿的目的。病历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是从影响到工伤鉴定,就可以给用人单位大量减少赔偿的角度来说,就有很高的价值了。请问,这种为了利益而恶意骗走证据的行为,是否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或者起诉呢?
2011-06-04 12:59 ccywjx(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06日 11时37分
不属于刑事犯罪,既然工伤已结认定,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2 柏志海律师  2011-06-05 09:45
不属于刑事案件,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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