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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抵押物应该进行财产保全吗
该抵押物应该进行财产保全吗 几年前从开发商手买的房子,三年后才知道该房在出卖的前一个月已经抵押出去了。由于抵押权人一直没有得到清偿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扣押,共计十几号房产。但抵押后出卖的房产仅三、五家(有争议的),其余无争议。有争议的依据《民诉法》若干规定十四条:"....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案外人不服法院的裁定,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11-06-04 07:44 huimin……(内蒙古)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郭炳军律师  电话:13704763423  2011-06-04 11:51
你可依法提出异议。
2 孙新律师  2011-06-06 16:56
你们应另行起诉,要求开发商双返购房款,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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