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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收回
房子收回 我在海淀区定慧寺,有一家小型便利店,去年从我表哥手里转接过来的,今年房东却告知我房子政府要征用,让我搬出去[2010年7月到今年8月底的房租我已经交给他]。现在说征用就征用,而且我的房租是8月底到期,他非要我6月底搬出去,把这两个月房租退给我,装修等费用也不赔偿由我自己承担。我觉得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另,当时把当年房租交与他时未签合同,只是写了一个收到条。跪求!~~~
2011-06-04 07:32 YMr34(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6-04 08:07
没有签合同对你不利,属于不定期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 何峤巍律师  2011-06-04 08:22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1-06-04 09:29
未签合同就很被动了,即便这样,他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搬迁,并退还剩余租金,赔偿装修费用,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解决之前,你可以拒绝搬出
4 孙新律师  2011-06-04 10:12
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 孙新律师  2011-06-04 15:22
可以要求退还未履行的房租,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6 赵江涛律师  2011-06-04 17:06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 丁胜律师  2011-06-04 22:19
未签租赁合同对你不利,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8 孙新律师  2011-06-04 23:08
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李律师13911253875,面都没见网络上不可能解决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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