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我叔和我婶子,到现在位置在一起17年了,今年我婶子的了肺癌。我婶子家是东北的,她以前在东北离婚以后来的山东。她离婚以前有两个孩子(男孩)。给我叔在一起到现在17年的时间内,她的大儿子从来没有给她妈见过一次面。现在我婶子得病了,他的大儿子,现在来山东要分一半的家产。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谢谢。
2011-06-03 23:13 卞永城(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玲律师 2011-06-04 09:29
尽管他的大儿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但这不至于丧失继承权,所以依然有继承权。
家产分割的具体的比例是:先从你叔婶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1/2作为你婶的遗产继承。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人数(你叔。她的大儿。她的小儿。她的父、母(尚在的话)均分。她的其他子女)。这样的话她的大儿最多可以分得1/6家产。
家产分割的具体的比例是:先从你叔婶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1/2作为你婶的遗产继承。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人数(你叔。她的大儿。她的小儿。她的父、母(尚在的话)均分。她的其他子女)。这样的话她的大儿最多可以分得1/6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