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7年9月拍下一块土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但法院一直未交付我公司使用,现地税出了催缴2 请问我公司于2007年9月拍下一块土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但法院一直未交付我公司使用,现地税出了催缴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的税,请问我公司要遵从地税要求按时缴交土地使用税吗?
现在法院从2011年5月24日已交付我公司使用,如果要交能不能从2011年5月24日起来缴交土地使用税?
现在法院从2011年5月24日已交付我公司使用,如果要交能不能从2011年5月24日起来缴交土地使用税?
2011-06-03 14:41 444563……(广东-河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03 14:46
应当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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