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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转让店面后,先前交的转让费压金是不是应该退还?急急急!!!
不想转让店面后,先前交的转让费压金是不是应该退还?急急急!!! 五月三十一号,我看中一个昌吉的店面,当初说好是二万七千元,对方开口要了压金五千,我给他了,对方也打了收条给我,6月2号在收接手时,对方在我们签完转让合同后,突然又多出了一万元的其它费用,我感觉接受不了,想不转了,在要求对方退还压金时,对方居然不退,我提出补尝他近期的转让广告费用或是补尝其一千元,可是对方还是不退还转让费压金,其意思是,不转可以,压金不会退还,我想知道,这五千元的压金是不是应该退还给我?转让合同上和收条上都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对方吞没我的压金,在把店面转让于其他人的话,他是不是应提前退还我的压金?如果不退还我的压金就把店面转给他人,这算不算是诈骗?我要如何才能保证我自己的利益?
2011-06-03 00:09 epwqgc……(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6月03日 00时54分
你的押金他应当退还给你的。他提出的增加费用的要求没有约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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