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如何划分,如何定罪 2002年初向宋晓武出让土地4342平方米,2008年检察院认定不属于国有,没有企业改制手续,属非法出让,未收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四十万元。(一)相关人员(1)村书记私刻公章,伪造企业转让协议;(2)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审核时发现问题,没在审核材料上签字;(3)局长签署审批意见,为照顾村里缓交土地出让金;(4)地籍科经核实后由科长签字,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构成犯罪,责任如何划分?(二)损失额如何认定?是否要经过专业评估?(三)如果构成犯罪,适用刑法397条还是410条?
2011-06-02 17:06 PdC1185(辽宁-营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2 22:26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为佳。
2 110网律师 2011-06-03 10:41
不构成犯罪。
3 110网律师 2011-06-03 14:42
需要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