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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百年后的分配问题
关于房屋百年后的分配问题 我父母离异,现各自有家庭,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将要拆迁,拆迁后至少能分得二套房子,其中一套我父亲想写我和他的名字,待他百年后由我来继承,另一套则由他的现任家人继承,那此项分配能否在拆迁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做相应说明,以避免待他百年后我和他现在家人在房产上产生矛盾?
我父亲说会关于此项分配立遗嘱,并做公证,但我认为公证是可以随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修改的,尤其是我父亲晚年如果丧失行为能力的话,毕竟我们并不是在一起生活的,有其他有效文书能做约束吗?
2015-09-25 11:33 geng07……(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晔律师  电话:13774377655  2015年09月25日 11时42分
先公证,待拆迁时再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9-25 21:42
这套房子产证的名字可以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3 赵  强律师  2015-09-25 11:37
可先公证,待拆迁时再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代雨庭律师  2015-09-25 11:37
可以立遗嘱。
5 110网律师  2015-09-25 11:5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不会对你们家庭内部问题进行处理
6 张鹤生律师  2015-09-25 12:50
一般先公证,待拆迁时再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7 颜莉萍律师  2015-09-25 14:03
那父亲的名字就别上你这套房子的产证了,这是最一劳永逸的。
8 110网律师  2015-09-25 16:11
你好,可以订立遗嘱,并进行遗嘱公证,公证过的遗嘱已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订立遗嘱人自身有权变更遗嘱内容,但他人无法擅自变更遗嘱内容,因此无需担心遗嘱被篡改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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