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人无辜骚扰和谩骂,报警也得不到制止 别人和我弟弟有经济纠纷,我弟弟暂时无力偿还,那人就无休止的到我家来骚扰和谩骂,严重影响到周围邻居安宁,以及对我和家人精神造成严重摧残,报警后警察说没有造成什么事实后果,“治安法”无法处理,后来报警警察也不再出警了。我该怎么办?在依法治国的现在,“治安处罚法”为什么没有明确的处理措施?难道就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吗?只能逼迫我采取极端措施才算有事实后果吗?
2015-09-24 18:15 “王者天下”(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9-24 19:20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警察应该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