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事实婚姻解体 我与先生相恋一路走过6年多,在去年办理结婚仪式。婚后我与夫家人共住一住所,因夫家在上海没有三证齐全的产权房,想为先生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而我是外地户口,先生父亲担心申请方面及产权方面的影响,要求先生去开单身未婚证明,并且承诺与我,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就让我们去补办结婚登记。前段时间发现先生有外遇后,且发生时间是由去年开始延续至今,我毅然决定与他“离婚”。因我们没有登记结婚这便不算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与制裁。在与他共同生活期间,令我怀孕流产,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想请问,像我这般情况,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双方关系,并相对获得赔偿,精神上或身体健康上?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2011-06-01 17:04 XEV8497(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1 17:10
如果你们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否则分开即可。身体伤害如果因流产导致,赔偿要求难以得到支持。
2 李军律师 2011-06-01 18:18
分开即可。
有共同财产的话,可以提出分割;
流产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有共同财产的话,可以提出分割;
流产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1-06-01 18:56
你好,
1、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离开就可以;
2、若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流产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1、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离开就可以;
2、若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流产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4 袁文祥律师 2011-06-01 20:19
分手就是了,要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1-06-01 23:30
分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6 吴君瑜律师 2011-06-02 11:07
1、可以主张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一半权利;
2、身体上的损害,要看流产的具体原因。
2、身体上的损害,要看流产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