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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六月辞职,当时公司说好给我多交三个月保险,没想到工资也多交了三个月
请问律师:我在六月辞职,当时公司说好给我多交三个月保险,没想到工资也多交了三个月 请问律师:我在六月辞职,当时公司说好给我多交三个月保险,没想到工资也多交了三个月,当初说的不是很清楚,我以为是公司体谅,再加上没有经济收入就花了,中秋节还给发了过节费,这个没动。谁知今天告知要我把那多发的三个月工资还回去,据说是因为领导和财务没衔接好,财务给多发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不还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呢?备注:我在烟台子公司上班,工资是上海母公司发的,当初上班的时候没有签过用人合同。
2015-09-23 16:24 ask201……(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龚金丽律师  2015-09-23 16:28
多发的工资要还回去的,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向你主张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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