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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打架致残
KTV打架致残 5月1号,我和朋友志凯给沈**过生日,因为沈是志凯的前女友,当天因为伤心躲厕所哭了,结果沈的另一个朋友杨某看不过,就跑包厢外打电话叫人,我们不想惹事就出来想回去了,刚出门的时候志凯给杨某拿热水瓶砸到了头部,满脸血,我当时上前拉架,他们2个在抢热水瓶的时候乱甩,几个人扭打过程中,因打击了杨某脸部,不小心致使杨某左眼失明,需动手术!请问我和志凯需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医疗费应该在1.8W-2W之间!如果需要赔偿,那我又需要赔偿多少?
2011-06-01 12:35 FENGzi……(浙江-湖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01日 12时59分
你好,既然是你的膝盖顶到了他的眼睛,你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还是刑事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劝架而不是参与打架,只是意外造成了受害人左眼失明的后果,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一部分的,本案中受害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责任比例要根据整个案件中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和原因力大小综合判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01 12:44
要经过伤情鉴定看看是什么程度,之后再谈赔偿问题。
3 110网律师  2011-06-01 12:42
如果你没动手,只是拉架,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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