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流拍后判给典当行,购房户如何实现购买权优先? 典当行同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并没有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场)进行抵押登记,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典当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了该在建工程,因为流拍,将该在建工程判给了典当行,国家最高法规定“工程价款优先权”“购买权优先工程价款”现在商铺判给了典当行,我们这些购买商铺的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购买优先权?
2015-09-22 21:22 186240……(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9-23 10:25
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09-23 19:38
以第三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必要时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5-09-22 22:42
对于已经支付大部分款项的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
4 隋新律师 2015-09-22 23:09
你好,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
5 潘建强律师 2015-09-23 07:44
你好,善意第三人可抗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