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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
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 我于9月18日驾驶机动车撞到一行人,年龄57岁,事故责任认定我为全责,车险为全险,现伤者在医院住院治疗,伤者单身无儿女,有一姐姐一妹妹,我已为伤者垫付7千多块钱了,也到医院探望过几次,我想问问是一直垫付下去还是停止垫付,等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给伤者,还有就是伤者到时候漫天要价我该怎么办
2015-09-22 09:43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9-22 09:56
这是可以按照交警认定的过错来承担赔偿的,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过错不服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的。
2 宋超律师  2015-09-22 09:51
您好,达不成和解协议时您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3 韩士队律师  2015-09-22 10:00
你好:适当垫付体现您的赔付态度诚恳,但是对案件的解决并不一定有好处,可能引起延长治疗期限,况且,法律上没有垫付义务。
4 齐志龙律师  2015-09-22 23:32
协商不成告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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