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纠纷 2015年9月初母亲的房屋抵押贷款70万到期无力偿还,另有25万房屋抵押私人借款。私人借款人担心房屋被银行拍卖自己私人借款得不到保障,就带着我母亲找到本人告知可以帮我母亲垫资解押银行的贷款,但必须把25万的私人借款转抵押到本人房屋上,本人不同意后就威胁本人说不同意就起诉我母亲,他说只是暂时把借款抵押在本人这里,母亲的房子已被他拿到中介公司签了92万的现金收房协议,但需要3个月后中介才给钱。本人和他达成口头协议必须帮母亲垫资解押和确保3个月后中介一定给钱,我才帮母亲做这个担保,他本人表示同意。两天后我们去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但十多天过去了他未履行当初承诺的口头协议帮我母亲垫资解押,他这样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在我本人不情愿的前提下签署担保合同,要收集什么的证据才能免责?望各位律师大大指点迷津。
2015-09-22 06:21 leijia……(广西-柳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5年09月23日 11时56分
你好,你有证据的话才可以,没有证据就难了。
2 汪志国律师 2015-09-22 14:23
您好!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如当时的录音、录像或者证人证言等,因此,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