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 我和我丈夫育有二男一女,最小的孩子出生于1987年8月26日。我丈夫以前在六盘水市水城矿务局(现水矿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现盛远工矿)工作,1988年我丈夫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木冲沟煤矿处以开除矿藉2年,1990年恢复,1991年又因同样的原因,木冲沟煤矿将我丈夫永久开除。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1987年及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经县级以上单位处理的,不再做第二次处理,即“一事不能两处”,另,当时的计生文件规定,超生两胎(第三胎)及以上,处罚款14年。
我丈夫现已经去逝,我夫妇多年申诉、上访,市、区两级政府都多方推脱,不予受理。我是否有立场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水矿集团的责任呢?
我丈夫现已经去逝,我夫妇多年申诉、上访,市、区两级政府都多方推脱,不予受理。我是否有立场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水矿集团的责任呢?
2015-09-21 12:39 squwa(贵州-六盘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5-09-23 17:01
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