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保管站被贼砸玻璃偷去手提等财物 本人汽车不久前在闹市区一汽车保管站被小偷砸烂玻璃并将车内价值四千多元的手提电脑及移动硬盘等财物偷去,贼砸玻璃是保管员眼看到可用他的话说他年龄大(约六十岁)根本追不上,于是他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来后进行了现场拍照做了闻讯笔录。就此事我当时要求保管站予以赔偿,可保管站负责人说她们没有赔偿责任,他说他们的收费票据上写着一句话:只收取汽车占道费,车辆及车内物品自理。这就是他们所谓不予赔偿的依据和理由。我想咨询的是就这个问题我能否要求保管站的赔偿。
2011-05-31 09:28 gIb1287(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5-31 09:50
对车辆被砸坏的损失,可以要求保管站赔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31 10:01
一般停车费的收费票据上写着:“只收取汽车占道费,车辆及车内物品自理”,据此一些贵重物品是不能放在车里的,停车处只收取停车占道费用,就不能要求停车处承担车俩物品丢失赔偿的责任。你只能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31 15:3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保管站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保管站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