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问题 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北巨家峪村有60亩耕地,被本县燕东化工厂占用,起初镇几村解释为租用19年,补偿费一次性23800元/亩,单签协议时写的年限为2008年8月1日至法律规定年限,性质为征用,村民在意识上仍为租用19年,后来村民听到该厂领导说为一次性征用。为此村民都感到受骗了,请问该怎么办。
2011-05-31 07:57 160649……(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5-31 08:01
如果是征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占地村民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