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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父母在用女儿和女婿的担保下办理了小户型房产的贷款。全部房款都由父母出资,每月贷款也由父母
结婚后,女方父母在用女儿和女婿的担保下办理了小户型房产的贷款。全部房款都由父母出资,每月贷款也由父母 结婚后,女方父母在用女儿和女婿的担保下办理了小户型房产的贷款。全部房款都由父母出资,每月贷款也由父母定期给女儿放到卡里偿还。现房子由父母住着,父母自愿把房主给女儿,请问这房产会和女婿有什么牵连吗?如果有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公正,证明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的财产?
2015-09-19 20:28 网友(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9月19日 20时33分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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