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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案件的咨询
关于寻衅滋事案件的咨询 案发2010年11月.犯案人与几位同伙因三角感情问题将别人打伤(轻伤).于2011年2月27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附带吸毒罪名).于3月17日以同罪名院批捕.
不知现况如何.希望能委托合适律师了解案情详细进展并介入帮忙提供辩护。
2011-05-29 20:05 季尚(江苏-无锡)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1-05-29 20:16
刑事案件最好请律师介入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5-29 20:32
你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江苏地区,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3 孙新律师  2011-05-30 12:14
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准备申请材料到看守所会见,案件到检察院后可调阅案卷,制定出庭辩护策略
4 110网律师  2011-05-30 19:43
建议电话联系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1-05-30 19:53
委托律师会见以后再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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