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更名为什么需要双方都到场 我们协议离婚,房屋归我但房产证名是他的,我去房产办理过户,要求他必须到场,我们已离婚,并且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房子归我,双方都已经签了字,为什么还需要他到场1.见面很尴尬2.也有可能他不会来。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2011-05-29 10:20 XuF3704(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1-05-29 10:28
你好,
1、房子过户,为保证安全,必须双方都到,不到,不能办理过户。
2、他有配合过户的义务,应该到场。
1、房子过户,为保证安全,必须双方都到,不到,不能办理过户。
2、他有配合过户的义务,应该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