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赔偿 我们的新康乐市场在一场大火的吞噬下一无所有,承包商没有给我们协商好赔偿问题就要清理现场,说给现场照相后让物价局来评估。请问承包商这样做做事不是违法的?物价局有评估的权利吗?他给个别商户的协议上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赔偿,没有说明在盖市场的地址,没有法人签字,没有公证处公证更没有赔偿的日期,请给我们这些受害的商户指条明路,谢谢
2011-05-29 08:26 小雨a(山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5月29日 08时45分
答:1、不违法;2、评估机构设在物价局;3、要求详细列明赔偿办法;4、围绕自己的实际损失收集并提供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1-05-29 08:35
自己先收集损失物品的证据,可以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