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就必须迁走吗?村委会有权利剥夺村民的待遇吗? 我和我老婆是2008年结婚的,她是甲村,我是乙村的,都是农业户口,结婚后我们的户口都没有动,我的还在乙村,她户口还在甲村,现甲村准备分房(安仁口户口分),我媳妇户口还在甲村,可是甲村村委会,说我媳妇可以把户口迁走到乙村,而她没有迁走,所以我媳妇没有分房的权利,且以后不享有任何甲村的待遇,可是甲村嫁给非农业户口的女性,户口没有迁走的就享有任何本村村民待遇,村委会还说他们以前就贴过榜单,向村民公示过这一制度,可是我们家人没有一个见过的,请问村委会有权利制定这样的制度并执行吗?
2011-05-29 07:35 yangmi……(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5-29 07:52
这种做法是有悖与我国基体法的,应属无效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30 15:46
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朱君秀律师 2011-05-29 07:46
答:是的,符合村委会惯例。
4 陈晓云律师 2011-05-29 09:13
结婚不是一定要迁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