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我是六级伤残军人在部队施工为抢救战友负伤至残,伤情好后又参加了自卫反击战,并有立功勋章和证书。复员回到单位后因伤情复发一至在家休息多年,而工资待遇在几十元到如今500多点元,老婆内退,家有孩子人均生活费不足400元,生活非常艰熬并找过单位与民政部门都无计于事。请问我该找那个部门?据说有参战补贴为什么我没有呢?我也不知道上面对我们这号人有什么明确规定?
2011-05-29 00:41 茫然啊(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汪翔律师 2011-05-29 08:20
委托律师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