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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股东纠纷无法经营怎么办。
公司因股东纠纷无法经营怎么办。 我们是一家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共4名股东。A持有35%股份,B持有25%股份,C持有20%股份,D持有20%股份。公司在建设盖厂房,买设备的前期投资过程中,因投资金额超过预计金额,B、C、D3名股东无力继续投资。召开股东大会,约定选举A为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由A负责融资50万将企业上马。在企业正常开始经营后,B、C、D3名股东通过参照公司法,以60%以上股份为由,罢免A的法人和执行董事,欲选举B为法人和执行董事。那么A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问1:假如B当选法人和执行董事,恶意以公司名义借贷民间高利贷以及银行贷款,再与C、D3人私分,最终导致企业负债。A应该如何避免和保护自己权利。
    问2:由于B、C、D3人持有65%股份,把持股东会。不让A参与公司管理经营。A该怎么办?
    问3:持有公司35%的股份是不是有权利要求有公司发票的签字权,就是公司支出的同意权,而不是看报表。防止B、C、D3人做假账恶意掏空公司资金。
2015-09-17 20:12 kiki01……(浙江-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9-17 22:52
以上4个问题。通过公司章程,委托律师制约。不是简单的事情。有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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