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经侦先立案后移交异地合乎规定吗? 有一个非法集资的案件,P2P网贷办公地址是在广州,6月12日广州越秀区经侦立案,可是到9月2日,案件移交到韶关经侦了(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在韶关)。请问,这样合乎法律规定吗?还有个问题,那这个侦查期开始时间是算6月12日还是9月2日。谢谢了
2015-09-17 11:54 qqj2ya……(甘肃-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年09月17日 12时04分
这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的,这是不合法的
2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5-09-17 14:04
可以。
3 钟晶律师 2015-09-17 12:03
你好,一般是在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