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借款给了朋友 当初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做了一段时间,发现合伙方拿钱进货,不见货又不见钱,于是就退出了,店铺由他做,投资的钱当初是我借别人的,店铺盘给他做,一共连货带钱10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的大致内容是:XXX今借XXX人民币10万元,借款利息是一年2.5万,2011年6月30日先期还款5万本金,余额7.5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还清。现在这个朋友到处借钱不还,我想早点到法院起诉他还款,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怎么叫他还钱?
2011-05-28 14:06 wmm709……(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9日 16时57分
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如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05-28 14:31
因借条已明确还款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原则上讲你不能在此时间之前起诉要求还款。但是若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还款能力,还是可以起诉的。
3 贾金勇律师 2011-05-28 15:16
可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1-05-28 15:24
可以的。先催他还钱,拒不偿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