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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投资已全部归还,被判5年,罚金10万。量刑是否过重?
信用卡投资已全部归还,被判5年,罚金10万。量刑是否过重? 被告人信用卡透支49万元,在银行报案前已经还了2笔,总计26万元,银行报案后又归还50万元(包含利息及滞纳金)。一审判决5年,罚金10万,二审维持原判。1、被告人资产足以偿还欠款,抓捕前积极与银行沟通还款事宜,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被告人如实供述事实,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滞纳金,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依法应该减轻处罚。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埔刑初字第1174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阮成清信用卡透支49万,抓捕前分文未还,抓捕后退缴全部赃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三万。同一部刑法,同是中国大陆,为什么判决结果差异如此之大?

一审案号:(2014)辽弓刑初字第00088号   
二审案号:(2015)辽阳刑二终字第108号
2015-09-16 15:54 haoyun……(辽宁-辽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09-16 16:21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5-09-16 16:37
建议当面咨询。
3 张俊杰律师  2015-09-16 16:52
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个方案
4 彭沈惠律师  2015-09-16 17:17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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