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份出的交通事故,甲乙丙,甲方骑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撞到行人乙,车辆倒了划了几米远 我是韧带拉伤打石膏,包了一个半月的石膏,然后又休息了一个半月,总共三个月,我现在还拿不了重的东西呢,可保险公司的人说我这种情况用不到休息这么久,还说人家腿断了也才休息2个月,有这样的吗?伤筋动骨一百天,而且这也是医生让休息的,他们怎么可以这样说呢?他们耍赖,他们看我的工资每个月都是三千多,我又有工资单,所以他想从我的医院证明上减少我休息的天数,怎么这样啊?怎么办?我是丙方,
2011-05-27 15:28 cWy6393(浙江-嘉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7 18:25
你有医院的证明,不用担心。
2 110网律师 2011-05-27 15:34
以医院证明为准
3 钱亚芳律师 2011-05-27 15:45
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作为误工天数的证据,如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有异议,可让他们提起误工鉴定。
4 110网律师 2011-05-27 16:47
协商不成,起诉索赔,医生建议休息应赔偿误工损失。
5 110网律师 2011-05-27 17:47
你有医院的证明,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