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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您好! 我想咨询下2009年6月在我母亲开的冷饮厅里有两伙打架打完以后我母亲和我爱人去报案值班人员说被害人没报案不给处理 后2009年9月25日 被打那人鉴定出是轻伤害 被打的人找不到谁打的他就把我母亲和我爱人告到了派出所说我母亲找人打的他我爱人也动手了 那天我爱人在楼下溜达看到冷饮厅打架才上去的 等我爱人上去以后打人的已经跑了有人证 这两方我母亲都认识 打人那方还多次威胁我母亲不让他说 就这样派出所把我母亲和我爱人刑事拘留一个月 导致我家买卖损失3万多元 我母亲和我爱人现在都是取保候审 现在扥9
2011-05-26 16:52 q85985……(黑龙江-鸡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05-28 00:26
虽然你的话没说完,但是也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发表下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如果你的叙述符合客观事实的话(为什么要动手?你的亲属与双方在争执中是否有利害关系?),第一时间到属地派出所报案未受理的话,那么公安机关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直至后期对你爱人和母亲刑事拘留(难道是按包庇罪?)都是不合法理的。
如果是你爱人和母亲指使某人伤害的他,那么只靠被害人指认,是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的。建议你细致的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所掌握的事实,再发问题上来。我们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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