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发生纠纷,怎么办? 陈忠荣持有山阳县人民政府53年颁发的有效土地证, 但是丢失,文革期间被生产队私自拨给其他人建房子,后来此人又补办了这块地的土地证,并且有有关部门的建房许可证。
请问:1 生产队私自拨给其他人建房子 是否有效?
2 补办的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占土地人 的名字)
3 原土地证持有人 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1 生产队私自拨给其他人建房子 是否有效?
2 补办的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占土地人 的名字)
3 原土地证持有人 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05-26 13:15 liupen……(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5月26日 17时2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补办的土地证当然有效;
2,除非依据53年颁发的有效土地证,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占有人补办的土地证,否则无法维护陈忠荣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补办的土地证当然有效;
2,除非依据53年颁发的有效土地证,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占有人补办的土地证,否则无法维护陈忠荣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