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前题工人与工厂没有工作合同. 2010年8月末因工作受伤小腿处三处骨折,在医院住17天左右。医院因患者有高血压要求回家可以养伤,过2个月再回家附近桦林医院,医生说要再次接。因骨头长偏,不能完全愈合。2011年初再次重新接骨,直到如今患者腿部仍未全愈。但期间工厂给患者每月开工资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本人估计以后可能还会继续开工资。
我想问的是能否一次给清患者的补偿,估计能补偿多少钱。现状劳动局可以给做伤残鉴定?如果启用法律程序能否赢。如果赢能给多少补偿?
我想问的是能否一次给清患者的补偿,估计能补偿多少钱。现状劳动局可以给做伤残鉴定?如果启用法律程序能否赢。如果赢能给多少补偿?
2011-05-25 22:33 追寻201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25 23:35
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 陈晓云律师 2011-05-25 22:42
能一次性给清补偿,但应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工伤待遇。
另可要求无合同的双倍工资。
另可要求无合同的双倍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05-26 09:05
申请工伤认定后,单位除承担你全部医疗费外,如构成残疾单位应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不保留劳动关系的还可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可要求单位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