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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初二读书,课间和同学打架,对方两个人,拿刀和三节棍打
我孩子在初二读书,课间和同学打架,对方两个人,拿刀和三节棍打 我孩子在初二读书,课间和同学打架,对方两个人,拿刀和三节棍打,我孩子站在校长身边,还有两个老师把拿刀的孩子按住,另一个拿铁棍的把我儿子门牙打折一颗,有两颗松动,嘴唇里面缝三针。请问,我孩子的医疗费谁拿,得陪偿多少钱,学校有责任吗?我找学校,让学校解决可以吗?
2015-09-13 13:50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9-13 13:54
这是可以由学校处理的
2 张俊东律师  2015-09-13 13:53
当时报警了吗?
3 隋新律师  2015-09-13 14:2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4 刘丹律师  2015-09-13 15:15
这是可以由学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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