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2007年7月13日,刘某出具借条向陆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率6%,邓某孙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同日25日,刘某再次出具借条向陆某借款8千元,约定月利率1%。邓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并且刘某陆某孙某口头约定由孙某作为保证人。两次借款的借条均为载明还款期限,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10年5月20日,陆某像该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由邓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现下落不明,经依法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应诉。 (您能帮我把案情分析一下吗?谢谢)
2011-05-25 15:56 usp2507(湖北-武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6 01:21
邓某承担1,8万元担保责任,刘某对1万元承担担保责任,刘某现下落不明,经依法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应诉,可以缺席判决
2 孙新律师  2011-05-25 16:01
你好,被告依法传唤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 易明律师  2011-05-25 16:20
执行他的财产!利率大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部分法律不支持……
4 110网律师  2011-05-25 16:34
可以缺席判决。
5 110网律师  2011-05-25 16:45
该案件主要是时效存在问题。
6 110网律师  2011-05-25 19:16
被告依法传唤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7 110网律师  2011-05-25 19:48
你好。可缺席判决。
8   2011-05-26 14:00
公告期限届满未到庭应诉,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