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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香港人在原东山区登记结婚,现我也拿到香港身份,但一直生活在广州
我和香港人在原东山区登记结婚,现我也拿到香港身份,但一直生活在广州 我和香港人在原东山区登记结婚,现我也拿到香港身份,但一直生活在广州,1999年我们就分居至今,因出于男方自身考虑,一直没有办离,婚手续。现男方有需要,提出要办离婚手续,请问我有什么可以补偿。_
2015-09-12 21:1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9-12 21:34
由你俩协商,无法协商的,他可起诉,他在大陆起诉的,由法院根据大陆婚姻法处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的权益有照顾。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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