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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解除同居关系
怎么样解除同居关系 我和一男子在我们当地,举行过婚礼,没办结婚登记,在我们的孩子两周岁时,也就是2007年的9月份开时,我和他开时分居,孩子在奶奶家,我在外打工的方式生存,直到2009年底;从今年正月初四商量好,为了孩子再在一起生活,让我等到正月初八,上班了到民政局去登记,可是,当我和他把孩子带上之后,他再也没有履行当初说的去登记,每次我催他的时候,他都说没时间,或者就说等他下次回来了再办;今年共回来过七八次,和我没有话可说。我一直觉得是种欺骗。现在我想要解除与他之间的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孩子六周岁了
2011-05-25 11:44 rYW4170(陕西-延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6-03 09:40
可以起诉,一并解决同居过程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2 孙新律师  2011-05-25 11:47
可以起诉,一并解决同居过程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25 19: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4,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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