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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以于当月10在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分局做法医鉴定。鉴定机构没有开具任何受理证明,是否合理?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2015-09-11 21:54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09-11 22:24
你好, 不合理,应当有回执。
2 孙瑞岭律师  2015-09-11 23:27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可以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鉴定的结论为准。
3 齐志龙律师  2015-09-12 08:08
做伤情鉴定
4 韩士队律师  2015-09-12 09:40
以鉴定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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