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关于北京户口赔偿金的困惑
关于北京户口赔偿金的困惑 单位没有北京户口指标,我读在职MBA,2010年7月毕业,当时公司,中智和我签订三方协议,給我解决户口,该协议明确表示,如我自签订协议三年内主动离职,需要本人給中智赔偿3万。在2010年7月,公司又和我单独签订一个协议,大意是如果三年内离开,每年赔偿1.7万左右,2011年6月,由于个人发展,我准备辞职,公司和中智需要我赔偿,这是否符合法律?如何能够协商解决?谢谢解答
2011-05-24 16:02 rxg636(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汉勇律师  2011-05-24 16:07
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1-05-24 16:18
单位约定违法,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3 常路律师  2011-05-24 17:39
您好,单位行为违法
4 孙新律师  2011-05-24 20:59
根据合同具体的约定确定。
5 陈晓云律师  2011-05-24 21:12
不合法,辞职后不必赔偿户口赔偿金。
6 孙新律师  2011-05-24 21:51
单位与你签订的赔偿条款,是基于给你解决北京户口?还是基于为你报销MBA的培训费用?
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建议你携带合同及相关协议,当面咨询,可以代为与单位协商解决。可电话联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