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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过敏  医生有没有责任
吃药过敏  医生有没有责任 前段时间我爷爷在县医院看病  医生开了药丸  管神经的  药丸叫什么我记不清了  但是有单子  吃了药以后浑身严重过敏起水泡  差点要了命  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9天  花了六七万了  现在还在市医院的皮肤科呆着呢  我想问下  这种情况找县医院的医生有用吗  我们手里有拿药的单子  而且医院肯定有开药的记录  能不能得到赔偿  谁能帮我解答下   谢谢各位了
2015-09-11 09:00 h38010……(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9月11日 09时16分
您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不过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 郑小佩律师  2015-09-11 09:20
你好,如服用普通的药物产生过敏,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但医生应该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如医生已经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仍然产生了过敏,那和患者的个体敏感特殊性有关,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院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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